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“FDA”或“该局”)于6月11日发布了最终指导意见:“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”(“《ENDS指导意见》”),旨在帮助人们根据21 USC § 387j为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(“ENDS”)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(“PMTA”)。[1] 这份最终《ENDS指导意见》与该局于2016年5月发布的指导意见草案(“草案”)基本相似。
本《ENDS指导意见》的要点有:
《ENDS指导意见》阐释了下述内容:
总体而言,《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》(TCA,21 USC §§ 387-387u)修订了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》(《食品药品化妆品法》),授权FDA监管香烟、卷烟用烟叶、手工卷烟、无烟烟草以及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(HHS)部长认为须受法律规管的任何其他烟草产品。2016年,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(即“推定规则”),认为所有符合《食品药品化妆品法》(21 USC § 321(rr))中“烟草产品”法定定义的产品(新认定烟草产品的附件除外)均须受《食品药品化妆品法》第九章的规管。[3]在推定规则中,FDA明确所有ENDS产品均受FDA管辖。ENDS产品包括电子烟液和用作ENDS的雾化装置,无论是作为一个部件出售还是单独出售。[4]
根据TCA,ENDS及其组件的制造商受到一系列监管要求的约束。最值得注意的是,所有新认定的产品,包括ENDS产品,都必须符合上市前要求(21 USC §§ 387j、387e)。截至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上市的ENDS产品,必须在2022年8月之前提交申请获得FDA新产品或实质等同命令才能继续上市;而任何新ENDS产品(或进行了重大修改的现有ENDS产品)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必须获得新产品命令。
为了引进新的或经过修改的烟草产品,包括ENDS产品,申请人必须向FDA提交一份PMTA,提供关于该产品的充分信息使该局能够认定,发布授权该产品上市的命令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是合适的。在美国销售某种产品之前,必须取得FDA允许销售新烟草产品的书面通知。
PMTA必须包括21 USC § 387j(b)(1)中规定的所有信息,包括与ENDS产品相关的健康风险、新烟草产品简明但完整的描述、尼古丁强度、产品配方概述、该产品的使用条件或使用说明、拟采用标签的设计图案和示例。FDA可能会拒绝备案(即受理和/或批准)不完整申请。
审查PMTA所需的时间取决于产品的复杂程度。FDA将按照21 USC § 387j(c)的要求审查ENDS PMTA。FDA必须“尽快对PMTA采取行动,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收到申请后180天”。[5]作为审查过程的一部分,FDA将评估该产品的销售情况,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,并决定是否应将申请提交给烟草产品科学咨询委员会。如果该局认为PMTA符合上市销售要求,其将发布一项上市销售令,使产品加入州际商业贸易。在适当情况下,上市授权书将包括上市后报告。
为了确定拟上市的ENDS是否适于保护公众健康,FDA将考虑多种因素,诸如ENDS是否会增加或减少如下可能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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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shington, D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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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xandre H. Gapihan